关于参观法院实习报告九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参观法院实习报告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1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
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2暑假参加社会实习一方面希望通过实践对大学期间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一个感性客观的认识,另一方面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两个多月的时间,我跟随带带我的老师做了很多工作:制作审查意见书,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公诉意见书以及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等等,自己也从中学到了很多:
这个暑假没机会领略到xx的热辣,而是奔向南方的xx,去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从七月七号到八月二十八号,在xxxx法庭实习期间收获颇丰,在执行组整理档案,写执行通知书,送达文书,和法庭人去进行查封扣押财产,进行财产保全,接待来访当事人,实习下来学到了知识也对自己这个专业有了更深的认识。刚到法庭,似乎一切都被陌生感所笼罩,但也充满信心和好奇,头几天工作并不像自己想象中那么顺利,整理档案时发觉我总把各种文书顺序放错,只好请教办公室的人,在他们的帮助下,自己很快就能整理好一份档案了,这时才发觉原来在学校学习好,出来也不一定能整理好一份档案,看我们要学习的还很多。后来是写执行通知书,出去执行送达,财产保全。
感触比较深的是法庭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接触。其实书记员把执行通知书送到当事人手 ……此处隐藏15242个字……完成一件卷宗的整理装订。第二件事就是在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上面谈到的只是一些表面上的形式内容,真正掌握知识的应该是在参加庭审以及事后与法官们的讨论分析中得到的。在短短一个月实习时间内我曾有幸多次在法官的带领下参与旁听。接下来的第三件事就是旁听给我的感性认识。我所见到的庭审与我想象中的庭审差别很大。可能是我欧美律政小说又或是电影看多了,脑海中呈现的是场面宏大、庄严肃穆的情景,与现实格格不入。在法院看到的审判庭是一个面积狭小、布置简陋的隔间,给人一种随意的感觉。法官也与当事人打成一片,完全没有律师当堂对抗、精彩纷呈的场面。庭审时间也很短,一般不会超过两小时。后来从法官处得知民二庭主要是处理一些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所以只需要在小法庭中即可,虽然简单但量大,因为这是日常生活中发生得最多的案件。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9“法制信仰 中国立场 国际视野 平民情怀”,这是贾宇校长送给政法学子的十六字箴言,也是每个法律人理应恪守的职业准则。我偶尔静下心去品悟其中道理,却总是陷入惭愧的境地,略带彷徨与不安。或许我做的远远不够,甚至偏离了这些信条所指的轨道。但我明白,只要适时自省,便有希望;只要付出点滴行动,便有可能使希望成为现实。
二零一三年九月份我进入西北政法大学学习,两年之后的暑假,我第一次体验了实习的生活。这是学校要求的,更是自己所期待的。抱着投身实践的兴致和热情,我回家联系当地的县法院后被安排到了执行局。刚开始我对这个部门没有太清楚的概念,只晓得法院的生效裁判需要强制执行时就该执行机构派上用场了。等我慢慢了解后,才知道——噢,原来执行局是这个样子。
且说第一天在法院,正好执行庭张法官准备出差,他就让我随去。在车上我称他张法官时他说直接叫XX哥便好,没必要太拘谨。我想毕竟他还年轻,索性顺其自然。路上我请教了几个法律问题,特别是当我提到自己在学校接触到的一个案子遇上执行难的尴尬情况时,他无奈地表示现实即如此。目前部分案件,裁判生效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但不去主动弥补受损方正当利益,反而想方设法编造各种借口为司法救济道路添置阻碍。水平低一点的会故意赖账或转匿资金,水平高一点的则利用法律漏洞提出异议或干脆买通相关执法人员。这些问题可能出现在强制执行之前,也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碰到麻烦。无论如何,现如今司法系统的运作仍面临诸多疑难杂症,执行难便是其一。
谈到执行,倘若具体形容法院此方面的状况,我只能以所见所闻概述之。在执行局的这段时间,我会经常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他们时不时推开这个办公室的门,转眼又去另一个办公室。搞得我刚开始误以为那些人是法院的工作者,甚至可能是和法官经常往来的亲朋好友?这种猜疑很快烟消云散,因为他们过来跟法官交流的内容要么是咨询,要么是诉苦,反正一直提的是自己那事儿咋处理。看来基本上都是当事人,照理说谁会整天闲着去法院溜达。话说当我问法官怎么总是那几个人过来的时候,他无奈地叹息道:“这就是执行啊。”然后他说大部分情况下被执行方都会拖延时间,特别是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执行申请人到对方家中催讨一般无果而归。因此法官经常亲自出马,用法律的威严震慑他们,言辞中情理兼顾。即便如此,效果好一点的可能在被扣押财产、冻结账户或划拨资金后完事;效果差一点的则需要法官几经折腾,三番五次躬身“要账”,权力方当事人也会反复到法院“登门拜访”。于是乎,执行局门口总是围着好多“老顾客”就在所难免了。我想,这种现象也是基层法院局面混乱的原因之一。但合理利用此机会树立法官的亲民形象难道不是一种颇有价值的选择吗?
话说回来,基层法院的法官确实常遇麻烦事,比较容易碰到的要数信访了。在实习期间,我没有特意关注上访的相关事件。但唯一清楚的是,当有些人合法权益在执行中得不到有效弥补时,他们无法忍受坐等结果的煎熬,所以通过其它非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上访案件的多少可以作为衡量办案法官业绩水平的标准,在执行方面有些案子一拖就是几年、十几年;另一些案子拖一段时间后当事人就不耐烦了,找政府部门领导,找纪委、检察院等等,联访、非访事件因此而此起彼伏、层出不穷。如今法治社会,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羞于“打官司”的观念渐渐被敢于“告状”的思想所取代,毕竟要争取回来的权益本来属于自己的,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主角“一定要讨个说法”的目的,我们不能受到侵害却忍气吞声,否则结果只会纵容不法分子,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潜滋暗长。言归正传,我在执行局见到的当事人大部分倒是礼貌,个别死缠烂打的基本上每次到办公室都是对着法官进行各种“言辞攻击”,可谓“情绪施压法”。此招一出奈他何,法官仍需表现出冷静处理事情的理性姿态,无论彼时内心有几尺火焰在跃跃欲试,也不能任其燃烧掉合格司法者应有的形象或个人素有的“面子”。这样,一般情况下双方的交流还能够顺利进行,起码可以维持下去。但糟糕一点的话,当事人便展开“谩骂式表达”,在法官的无意刺激或添油加醋后,办公室“官民之战”一触即发。当然了,这没有多大直接对抗性——法官当避则避,百姓能攻则攻。最后的结果,我们也说不清。我在执行局目睹一幕情景:一位中年妇女叫嚷着走出办公室,然后不知怎么就躺倒在地板上抽搐了。执行局领导闻声出动,竟然还有录像的同志。好多法官劝说不成,那女的抽搐后哭的撕心裂肺。我没有继续观望,因为我历来不喜欢凑热闹,更别提这些悲凉的事情了。我无法预知其结果,却清晰地感受到司法良药的副作用。这让我偶尔怀疑公正的价值,但很快又重拾当初对法律的那份信仰。我想既然金无足赤,便不能苛求万事皆顺。全国各地法院遇到如我刚提的类似事件或许很多,在部分当事人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时,我们不能仅仅扼腕叹息,还要思考制度之下的改善措施。社会主义的中国,人民利益至上的口号不能空喊,必须让事实证明。
以我现在的学识,谈不上建言献策,但针对目前比较明显的社会乱象,索性直抒己见吧。我觉得司法独立在转型期应该摆在首要位置,即便这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其次是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可通过专门培训、加强考核等;不过根本上是选任方式的优化及严格把关。另外,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配合及监督、公益律师队伍的发展等方面也应该考虑。对于具体改革步骤,本人尚未形成创新思路。皮毛之见,贻笑大方之余,希望能在与周围人交流时抛砖引玉,让更多百姓参与到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中。
我在基层法院的执行局社会实践时间不长,却感触颇深。我会珍惜这点经验,不断体会和反思。漫漫求索路,我们需要脚踏实地。而今,我正在朝着法律人的驻地阔步前行。